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工作,根据《西安外国语大学遴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6 年修订)》,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范围及条件
1.本次推免面向我院学业学制年限可预期毕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系通过普通高考(含保送方式)招生录取或面向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研究能力及培养前途。
4.课程平均成绩排名(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在本专业前30%;无重修记录(辅修专业、辅修学位除外);须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6.担任团学工作、社会实践和研究成果突出、获得各种奖励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二、成绩计算方法及加分细则
1.成绩计算方法及加分细则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0%+(科研能力加分+专业竞赛、创新创业项目加分+综合素质加分)×20%
学业成绩=在校期间课程(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平均成绩×80%。
2. 科研能力加分
(1)科研能力加分最高为35分。
(2)在学院规定的报名截止日前,以第一作者发表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限指导教师和学生分别为第一、二作者)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含指导教师)合作的科研成果,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用稿通知不予认定。按以下标准加分。
刊物类别 | 普通刊物 (三类) | 核心刊物 (二类B) | 核心刊物 (二类A) | 权威刊物 (一类B) | 权威刊物 (一类A) |
分值 | 5 | 10 | 15 | 17 | 20 |
(3)刊物等级以我校科研处认定的最新刊物等级为准。
3.专业竞赛、创新创业项目加分
(1)专业竞赛及申报项目只认定最高级别获奖和项目一次,两项加分合计满分为30分。
(2)专业竞赛获奖等级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以教务处认定为准。
(3)创新创业项目等级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以教务处认定为准。由项目主持人出具分摊证明,其中主持人的分摊比例不得低于50%,项目组成员按照排名,分摊比例分别不得高于40%、30%、20%、10%,项目组所有成员均需签名确认。
专业竞赛加分标准:
获奖级别 | 校级 | 省级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 | 5 | 10 |
二等奖 | 1 | 4 | 8 |
三等奖 | 0.5 | 3 | 6 |
创新创业项目加分标准:
项目级别 | 省级立项 | 国家级立项 | 省级结项 | 国家级结项 |
分值 | 3 | 5 | 4 | 5 |
4.综合素质加分
(1)荣誉加分
荣誉加分指由学校及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年度评选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满分为20分,同一学年同一荣誉只认定最高级别荣誉一次,不累计。
荣誉加分标准:
①国家级荣誉:国家奖学金
②省级荣誉: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党员、省级自强之星
③校级荣誉:
一等: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党员、团员之星
二等:三好学生暨二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暨二等奖学金、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国家励志奖学金、杰出志愿者
荣誉加分标准:
(2)学生本科阶段参军入伍服兵役,加15分。
三、申请学生须提交科研创新成果、学术论文、学科竞赛获奖等相关支撑材料,学院将组织院内专家开展公开答辩与评审。经核查,若提交材料存在抄袭、造假、冒名顶替、虚设成果等不实情形,学院将依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四、回避制度
为保障推免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开展,我院严格执行推免工作回避与报备制度:所有参与我院推免遴选、材料审核、答辩评审、综合考核等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若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本院推免,须主动向校遴选推荐委员会书面报备,并对相关工作全程回避;若有非直系亲属参与本院推免,须主动向校遴选推荐委员会报备备案。所有申请推免的学生须在报名阶段主动如实报备与相关工作人员的亲属及利益关联情况,学院将在考核评审全过程强化监督管理。对未按规定报备、隐瞒关联关系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学院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如实报备且影响推免工作公平公正的学生,一律取消其推免资格。
五、信息公开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保障推免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开进行,畅通咨询申诉和监督举报渠道,我院同学还可以向本年级辅导员或学院教学秘书咨询、申诉、监督或举报,具体联系方式为:
辅导员:85319832(盛老师)
教学秘书:85319838(孙老师)
副院长:15771789698(任老师)
学院成立遴选推荐202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在校遴选推荐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我院推免相关工作。
本实施细则由汉学院·中亚学院遴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汉学院·中亚学院
2026年9月3日